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总则
1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
1.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1.0.4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和本工程的总体要求进行综合规划。外部防雷措施与内部防雷措施应协调统一,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应采取内外防雷措施。
1.0.6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地的防雷范围、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的破坏程度和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东莞市南城、周西、清溪防雷接地加工厂防雷接地模块五金配件厂防雷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企业员工;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三类人员:东莞市防雷公司、东莞市防雷工程、东莞市在项目施工阶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动态监督中,现场检查总承包单位牵头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成员是否为相关单位领导;东莞市防雷公司、东莞市防雷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东莞市防雷动态监理期间在全市施工阶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要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实际人员是否与监理报告相符,是否在岗,是否合法持证上岗,东莞市防雷公司、东莞市防雷工程、东莞市防雷检测、东莞市防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