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局与安监局联合下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2-4-27 点击:3038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省气象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赣气发[2012]42号)文件精神,赣州市气象局和赣州市安监局联合下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活动。文件要求驻市150多个重点企事业单位在4月5日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气象局,气象局和安监局将进行抽查。通过加大防雷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防雷措施落实到位。(文/彭玉雯 审/钟礼平)